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洪蛮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洪蛮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5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洪蛮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洪蛮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5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洪蛮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