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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鲍军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鲍军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25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鲍军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其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