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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老赖”被追刑责
具有警示意义
2016-12-21

    12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市法院年底执行会战6周,约70余名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10名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其中,一名“老赖”隐匿百万不付2.5万执行款,被移送公安机关。12月19日,北京高院对外通报了上述“战报”。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像“隐匿百万元不付2.5万执行款”这样的“老赖”,不在少数。他们大都顽固不化,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千变万化、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有的利用破产的方式逃避执行等,导致法院执行难。而装穷,则是“老赖”惯用的伎俩,也让办案法官进退两难。

    过去由于惩戒过轻,对“老赖”起不到震慑作用,一些“老赖”情愿工作和生活受限,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再者,受限的仅是“老赖”中的极少数,更多的“老赖”长期逍遥法外,依然过着奢华的生活。

    因此,“老赖”除了受限,更要受刑。依法重典“老赖”,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而且捍卫了法律尊严,进一步彰显了法治精神。应该用好用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一律追究刑责,从重量刑,提高“老赖”违法成本。 ——@张西流

    “老赖”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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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4 “老赖”被追刑责
具有警示意义
2016-12-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