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甘棠)10月14日下午1时许,乐成街道华兴路与乐西路交叉路口处,林某驾车沿华兴路南往北方向行驶,经过交叉路口时,一辆二轮助力车由乐西路东往西方向快速驶出路口,情急之下林某踩刹车并往左侧打方向避让,但两车还是在路口发生了碰撞,助力车撞在轿车右前侧位置,随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助力车驾驶员摔倒时左小腿位置受了伤,随后林某打电话报了警。 交警赶到现场时,林某告诉交警称:自己的轿车被对方撞了,事故责任应该在对方。 助力车驾驶员张女士同样提出意见:对方车辆速度比较快,自己受伤对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在现场就事故责任发生争执。 事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事故中林某经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避让路口右侧车辆,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过民警的详细解释,林某才意识到自己观点的错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 事后林某陪同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后确定伤势为左小腿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 交警介绍:“要是双方驾驶员在通过该路口时均能做到停车瞭望,确定安全后再通过交叉路口,这起交通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通过没有交警、灯控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应遵循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原则,驾驶员应注意减速或停车瞭望,注意前方路口交通状况,在确保安全后通过。 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 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