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标价与售价不符 消费者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林幸)花了100元购买的电影票,票据上显示的价格却是50元,这让消费者郑先生无法理解。日前,经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柳市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电影院同意退回郑先生100元,并补偿6张不限时免费电影券。 在“十一”假期里,郑先生到乐清某影院观看电影,在售票柜台花了200元购买了两张单价100元的电影票。可是当电影票拿到手后,郑先生发现票据上显示的价格是50元。这让郑先生感到难以理解,于是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该电影院负责人表示,平时电影票的价格通常有一定的折扣,但是“十一”期间没有优惠。不过影院的售票系统出了问题,打印出来的票据价格出现错误。经调解,影院负责人认识到问题还是出在自身管理上,因此同意向郑先生退还100元,同时补偿6张不限时免费电影券。郑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