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修良(住翁垟街道沙角村):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修良、刘祥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937元减半收取就4469元、诉讼保全费387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乐商初字第42-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年6月24日 浙江普金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柳市镇新光工业区):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温州帕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浙江正德气动有限公司、浙江普金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支胜利、支胜远、温州佳灵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裁定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起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温乐商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6月24日 声明:柳市法庭受理原告郑克诉被告金小丹、敖秀芬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朱洋斌妻金小丹并非该案被告金小丹,原告委托代理人将朱洋斌错列为该案被告,因立案时对身份审查不严,2014年5月13日通过《乐清日报》向朱洋斌公告送达应诉材料,给朱洋斌造成负面影响,对此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