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
海洋
3
4
开讲微党课
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到渔船和渔港
远洋渔船检验发证系统下月试运行
夏季吃海鲜给你提个醒
涉海企业典型调查统计制度开始征询
海洋环境一周展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乐清网视
|
返回主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4年6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标题
2014-06-24
受送达人
当事人名称和案由
案号
上诉请求
庄庆旺,住清江镇振兴东路32号,暂住清江镇清芙路42号广播站宿舍。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被告:宋建青、庄庆旺、祝芳月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3)温乐商重字第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乐清市人民法院(2013)温乐商重字第6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被告:宋建青、庄庆旺、祝芳月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3)温乐商重字第6号
祝芳月上诉请求:要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