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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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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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租客一律得搬
践行群众路线不弃微小方成善政
强制员工买奶粉
保障孩子安全不能靠“活雷锋”
用“疏堵结合”来规范夜市管理
治水难 管水也不易
故意买赃车就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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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用“疏堵结合”来规范夜市管理
2014-06-18

    乐清观察

    S

    hiping

    ■王庆峰

    “凌晨小摊贩锅碗瓢盆的碰撞声,食客吃饭的喧哗声等,这些噪音吵得人根本无法入睡。”“路面被弄得这么脏,踩上去黏黏的,担心会滑倒。”近日,市区晨沐路鸿源小区附近形成一个小型夜市,每天晚上夜市摊点营业结束后,路面上的残羹和油渍,污染了城市道路,让出行的人行走困难,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却又无计可施。(6月17日《乐清日报》)

    “脏、乱、差、闹”,向来是各地夜市通行的毛病。相较于白天,城管队伍可以依法管理外,晚间的大排档、路边摊,相对来说处于监管死角。毕竟城市管理,不可能24小时无休盯防,此外,针对“脏、闹”等,还应有其他职能部门的角色对应。

    从各地经验来看,讨论“如何规范夜市”,也并不是无迹可寻,很多地方,都通过约法三章、改善管理,有效地规范了夜市的“脏乱差闹”。而建章立制的前提,则是对概念的条分缕析,究竟什么是夜市,它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似乎我们的讨论总要回到这个原点,“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生存权利,而城市文明、形象塑造,也总是不可或缺的。

    只要回到这个原点,我们就必须承认,夜市也是“市场”,对哈耶克笔下“自生自发的秩序”,硬堵当然只是权宜之计。君不见,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四起,虽然总归咎于城市管理体制,但若延伸思考,乃是对人性和市场的观察不够。另一方面,我们生活在社群之中,只拥有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所以我们也要考虑到自身的责任。

    这样,解决问题的原则就很容易得出来——“疏堵结合”。因为摊贩有生存权利,所以要疏;因为要顾及社群形象,所以要堵。可是要怎么疏堵,倒从来不是那么简易,如今我们那些常见的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中,往往是一言不合,就引起情绪对立、动手动脚。进一步讲,彼此已经形成的刻板印象,使我们不需要沟通就能引来拳脚。

    角色如此撕裂、情绪如此对抗,乃是因为信息失之于透明、沟通失之于表象。要重建彼此之间的信任,很不容易;但要是以此为理由,拒绝进一步的沟通和透明,失却只会更多。要是城管对于夜市的管理,只是停留于时间规划上——比如安排夜班巡逻人员,实行24小时盯防,那真的恐怕就是不动脑筋了。

    疏堵相宜的安排是,应该与摊贩进行沟通,做好居民和摊贩的调查工作,然后开辟专门的一个地带,来允许夜市运作。当然,为防止“脏乱差”等现象,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于每一家摊贩实行准入机制,划分固定摊位,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操作手段使得夜市相对规范,而对拒不遵守共同规则的人员可以逐出市场。

    管理夜市,从来不能被简易理解成“管理者对摊贩的管理”,既然是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每一个参与角色都具有重要作用。摊贩对市场秩序的理解,居民对社群生活的构建,互相交融、碰撞,在磨合中变得更好,公权力的介入,乃是一个引导、服务、整合的角色。

    (作者为研究生)

    用“疏堵结合”来规范夜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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