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合同文本“变脸” 更加注重保障买方权益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这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 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四是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