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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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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VS买房者
重构市场 “治理出租房”只是分解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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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卖房者VS买房者
2013-11-15

    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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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ping

    卖房者VS买房者

    ■本期栏目特邀主持人:

    @南国椰子浓香型(新浪微博)

    微博背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上房产价格波动较大,由此引发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矛盾升级。开发商和购房者都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打的是民事官司,要求购房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者打的是行政官司,以商品房预售证存在瑕疵为理由,要求有关部门撤销该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证。最后,法院出面做“和事佬”。近日,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达成了协议,双方都自愿撤诉。(11月13日《乐清日报》)

    @阅青爱好者:本案虽圆满化解,但还存在疑问。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依据法律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应予撤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如果仅仅因房价下跌,法院应依法判决购房者败诉。目前的解决方法虽化解了眼前的矛盾,但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长远看不利于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桃源鹭:法院以“楼市调控因素”当和事佬,可房价缩水与楼控并非正相关吧!

    @郑强民: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存在争议,法院出面做“和事佬 ”,是个案。假如某天国内外大环境起了大变化,支撑高房价的基础条件都消失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又阻挡不了房价全面大跌,那时“和事佬”还忙得过来吗?乐清能否领先一步,制定预案、完善风控体系?使银行、房开、购房者都能接受,也是政绩亮点。

    @纺织娘:我认为不存在购房者缺乏契约精神的问题,购房者打官司的理由,是预售证有问题,不是直接反悔合同价格,打的是行政官司啊,只要预售证没问题,开发商这方怕什么哦!按照法律来判断,才显法治精神。

    对簿公堂是进步

    @城市中的余:既然当初有排队买房的现象,现在就有可能出现排队退房的情况。在房价不断缩水的今天,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也是在所难免。

    @鹤飞瓯越:能够走司法途径解决也算是大背景下不小的进步了!原本卖房、买房的也都是各凭资源、手段在房市上博弈,因宏观调控影响所导致的各方利益受损的大败局,谁都不希望出现,法院能出面调解,走司法程序,通过互谅互让,而不是采取任何其他极端方式去追逐各自利益最大化。

    @乐清虹桥小应:司法能动论,调解比判决更能得到赏识。为何不各打五十大板?比起房闹,求助司法是思想意识高的表现,开发商能小割肉也算赚到了,万一大面积断供就不好了。

    @纯洁善良的阿西:一降价就成房闹太傻。支持双方起诉。

    @蜀越人Hugo:法院的调解是公平的,应该是经过长时间深思熟虑调研后所采取的解决办法。一来减少购房者的经济损失,二来解决因此事件继续拖延下去将会给乐清地方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缺乏契约精神

    @江南梦客:弱弱地问下,若是房价涨了,房产商可否反其道向购房者要求加价?我想表达的是国人缺一些“契约精神”,某些“群体性事件”其实就是一群人漠视法治的“无赖行为”。购房者别打我哦!

    @温州啊明:购房者与房开都缺乏契约精神与守法意识。一方面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该考虑到房价波动的风险,不能因为房价大跌就单方终止合同停付房款,购房者这样的做法有点耍无赖。另一方面房开也不能在宣传上、商品房预售证上搞猫腻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应该谨记购房有风险。

    @海龙王玩微博:当时签约你情我愿,如今房市影响就一拍两散。所需所求便是利益。暂不论房闹到底如何,也不论房开售价是否公平,话说以前陪人家看月亮的时候,叫人家小甜甜,现在新人换旧人,就叫人家牛夫人。这便是市场的力量,这决定性作用的成长之路还很漫长,我们期待购销双方的商业行为逐渐理性并为社会公众所认同。

    @南国椰子浓香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按文中的内容,两案分别审判打官司呗,又不是什么生活艰难的屌丝群众,能拿出几百万元买房的,也不差个几十万元的律师费。法律的地位,就是靠一个个案例来确定的。

    @-_-古德白-_-:没契约精神,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搞。

    @舞轻杨:抛开开发商定价高、追求暴利的因素不讲,作为消费者要有契约精神,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了,那就必须履行合同。买房不是买苹果手机,现在跌了几千就要开发商赔,接下来若是两三年内房价再跌个一半,难道还要再去闹一场?

    @晨昏暮省:我股票跌了,能这样找上市公司、证监会说理去不?而且断供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能取得优惠?那房价涨了,房开能不能也闹一下?

    预售许可证是否存在瑕疵

    双方对房市泡沫应有足够估计

    @寰中绝胜:房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买房的盈亏应该属于自理范围。房价大幅下调对于刚刚高价位购房的业主们是不公平,但相对于那些仍然徘徊在楼市之外的低收入人群,有望通过市场妥善解决安居问题是件大好事,人们也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

    @寰中绝胜:房价回落是众望所归,但下调不应是骤降式的。开发商降价促销手段需要调整,我认为应当早一些时候就降下来,但可能有人为因素在里面并没有降,房价在高位支撑不下去的时候突然大幅下调,导致短期内高价位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心理极度不平衡而导致双方互告,是开发商应当反思的问题。

    @寰中绝胜:作为消费者,应有自己的理性判断。退房潮之所以愈演愈烈,我想,不是单纯的买受人不能接受降价这个结果造成的。假如乐清的楼盘房价在很短的时间内一下子从20000元跌至13000元,业主感觉被开发商愚弄,如此大的跌幅不禁让人反问此前开发商究竟有多少利润空间、自己被赚取了多少血汗钱。

    @蜀越人Hugo:其实购房者成立了联盟,集资抱团上告、游行、集会等也花了不少钱啦,呵呵!还有,开发商高拍地价对房巿泡沫估计不足,对国家民生政策了解不透。购房者也一样。

    @yq蕉下听雨:按理,信守合同理所当然,如果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价格涨跌,买卖双方自然会遵循游戏规则。当初房价也有涨涨跌跌的,没有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矛盾,也没有房闹者。但是往年,房价攀升下跌,总有推手。 盼日后,还是寄希望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吧!这样大家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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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5 卖房者VS买房者 2013-11-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