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市场 “治理出租房”只是分解动作 ■王庆峰 即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出租后用作居住或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进行集中整治,并在月底前对全市出租房屋进行细致排摸,年内完成50%的存在隐患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这是记者从全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部署会暨第四季度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11月14日《乐清日报》) 此次治理出租房,《乐清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案)》有了一些更细致的规定,比如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含);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作为居住间出租等。 从决策角度讲,治理出租房自有其价值内蕴。长久以来,出租房违建违搭、私拆改造等现象,经常侵占公共利益,已经模糊了个体的私权边界;从更具体的现实讲,一些出租房被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而有一些群租现象,则造成普遍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对城市秩序和卫生造成困扰。 因此,这不仅关乎城市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秩序、权利的现实意义。目前,我们已经知道,由于长期以来的城市化中缺乏滞留反思,出租房无标准、无规格早已成为普遍现实——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很多地方都开始专项治理出租房,以北京为例,这两年地方政府频频动作,也规定了“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细节。 从上我们得出结论,治理出租房具有必要性。但是怎么治理,治理的效果怎么考量,则需要进一步认知和建设——这里,我们需要剥离开出租乱象的本质问题,租房本身没有错,因为它是一种需求;我们真正需要提防的,是那种私自扩权、利欲熏心的倾向,正是这种倾向让“出租房起火”、“80平方米两居室住进25人”等隐患成为现实。 因此,我们要从“需求角度”更好地理解出租房乱象。首先,出租房是刚性的市场需求,5平方米以下也有人住、群租房还是要租,这本身是考量经济承受能力下的自我选择。假如认识到这个问题,我们就应该给政策提出问题,出租房被治理之后,租房者该如何安置? 租房本身没有错,但拥挤的市场需求让租房出现隐患,这个逻辑链条,应该是《草案》真正意识到的。按照“法深无善治”的原则,法律应该是人性化的,它既然关心秩序、安全,自然也要关心个体需求——我们从一个侧面来看,政府最好以引导市场的角色进入,假以有效的疏导需求,出租房自然就更守规则;在根本问题尚未解决的前提下,我们不如把“治理出租房”的尝试,视为市场重构的分解动作。 (作者为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