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晓
永乐《乐清县志》卷七记本县“知丞”二人,其中一位洪蒇,但“失纪任年”。道光《乐清县志》卷七记其姓名为洪藏,陈纬先生注:薛季宣《雁荡山赋》和永乐《志》皆作“洪蒇”。陈注并据王十朋《梅溪集》卷二十二《答乐清洪县丞藏》,考证洪县丞任职时间在南宋绍兴末年。
有关洪蒇的史料,除以上两部县志并陈注所引外,仍有其馀。兹将笔者所见编次如下,以便专门的研究;兼考其家世,以补充本土文献之不足。
见薛季宣《雁荡山赋》序:
走家东瓯,有祠祭田在雁荡山下,行年三十,而未之到。隆兴初赴调,因取途焉……归得建炎间郡丞谢君升俊山图石本,字多漫灭。已而得乐清洪丞蒇所镵新图并赋……洪赋工矣,而犹有未尽。
可知洪蒇对雁荡山有较为细致的考察,又工于作赋。
见王十朋《洪丞不负轩》诗:
坐此轩无愧,问君何以能。所行皆是学,不负岂惟丞。凫鹜文书静,槐松诗思凝。博陵徒种绩,践履亦何曾。
该诗见于《王十朋全集》诗集卷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页274;并见于道光《乐清县志》卷十六“不负轩”条下。
县丞公署有“不负轩”,并不限于乐清一地。轩名出自韩愈《蓝田县丞厅壁记》。韩文记崔斯立任蓝田县丞而不得志,于是喟叹:“丞哉丞哉,余不负丞,而丞负余。”王诗全用韩记之典,大抵是一般的应酬之作。
孙锵鸣《东嘉诗话》载:南宋绍熙三年温州知州孙楙延聘曹叔远(文肃公)撰《永嘉谱》,后佚,姜准《岐海琐谭》录其所载零章断句,其中有“瑞安县丞厅辟小轩,名‘不负’,王詹事诗有‘所行皆是学,不负岂惟丞’之句。”(见胡珠生编注《孙锵鸣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页636)曹叔远父曹逢时曾客居乐清,与王十朋为至交,后又同年登进士第,友情至死不渝。曹叔远所记或不误,则不负轩诗并非为乐清洪县丞作;唯是曹说经辗转传抄后可信度略减,姑录此备查。
见王十朋《题双瀑》诗自注:
双瀑亭坏久矣,洪丞命工起废,气象一新,且欲筑门以防俗驾,故及之。
该诗亦见于《王十朋全集》诗集卷十六,在279页。
这位“洪丞”当即洪蒇。对其欲于双瀑景区外“筑门以防俗驾”的计划,王十朋在诗中表示:“何用筑门防俗驾,林泉自是少人游。”
乐清县城双瀑所在处,现在为“景贤亭公园”,大约1980年代于公园入口安装了铁栅门,但从笔者少年时起已是门虽设而常开。此处距离县署不远,旧时为往来官长名士游览题咏胜处;又有“招仙馆”,大概在白鹤寺内或邻近,似是官办招待所,洪县丞“欲筑门以防俗驾”的计划,或有其现实考虑。
见王十朋《答乐清洪县丞(藏)》:
咏南国之甘棠。久思召伯;对蓝田之巨竹,喜见崔丞。朋缄宠贻,谦德加厚。某官心传家学,天赋吏才,挺挺有祖风,翩翩佳公子。先尚书承流宣化,遗爱犹存;贤贰令种学积文,负丞何有!赞一同之教化,继八座之箕裘,靡待政成,即膺诏擢。某乡评下士,祠禄冗官,喜父母之邦,得神明之吏。视印未久,已惊凫鹭之行,扫门有期,一快凤皇之覩。
该文见于《王十朋全集》文集卷十八,在879页。
梅溪先生这通骈四俪六的复函,或有可能与《洪丞不负轩》诗作于同时,早于《题双瀑》诗。此时洪县丞“视印未久”,王十朋与其尚未见面,措辞比较客套;相比较而言,《题双瀑》中的劝阻之辞,就显出双方交情有所增进。
该文除套用《蓝田县丞厅壁记》典故外,还有相当部分内容是对洪县丞家世的写实,我们可以据此检索更多信息。其写实部分分析如下:
见其祖享有名望,家世颇佳。上代(或者就是其祖)曾任尚书(下文“八座”是尚书的别称),当时已过世。该尚书有“遗爱”在本地,也就是曾在本县或本州或本路任长官,年代也不太久远(遗爱犹存)。
下面对照这些信息,据以检索乐清洪县丞的家世,乐清洪县丞应是洪拟之孙。
南宋绍兴朝(1131-1162)及之前担任过尚书的洪姓官员中,以洪拟最有可能是乐清洪县丞之先辈。
洪拟(1071-1145),字成季,一字逸叟。镇江丹阳人。祖上本姓“弘”,因避讳改。绍兴元年(1131)十月初二试吏部尚书,初九罢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温州;次年九月擢任礼部尚书;绍兴三年三月兼权吏部尚书,十月罢为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绍兴十五年卒,谥文宪。
洪拟担任过的最高实职是尚书,绍兴十五年已卒,可称“先尚书”;绍兴元年知温州,到绍兴末年可谓“遗爱犹存”;洪拟大概是家族振拔并及身名列“八座”的第一代,《宋史》有传,当时名望不低。由此看来,洪拟就是乐清洪县丞的祖父。
洪拟及其家族情况,今人侯体健于《士人身份与南宋诗文研究》第三章第一节《洪兴祖生平行履与〈楚辞补注〉的成书》考述甚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页130-158)。据侯先生考述,洪拟有三子十三孙,其中长子光祖第一子名“葴”,次子怀祖第一子名“藏”,幼子德祖后裔未详。从字形看,乐清洪县丞可能是葴、藏中的一位;或者洪拟另有一孙名“蒇”,为侯引资料所未载。总之其为洪拟之孙可以无疑,唯是父名及本名尚且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