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各项规定和通知,下列15户15套安置房的被征收人(详见名单)因严重违反《产权调换协议》约定,至今尚未交纳以市场价格购买建筑面积的价款,并且两次未参与分配活动。现我办最后通知上述被征收人,限2016年12月31日前来我办交纳所拖欠的款项和按规定支付逾期滞纳金,或与我办另行协商签订安置房变更协议。逾期视同放弃产权调换,并同意接受《乐清市旧城改造“二区五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条选择货币补偿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朱莲蕊 15-127 刘利忠 23-168 金 光 24-360 王小荣 15-88 肖日一 23-168 林 波 27-127 顾赛莲 16-143 戴俭素 23-168 刘远方 27-88 李 博 18-146 王若冰 24-146 万岩世 28-190 王育泉 20-168 林志勇 24-146 徐 克 28-360 乐清市旧城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关于滨海新区G-a13地块安置房 两次未参与分配的有关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