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起诉假货被驳回背离法律精神 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报道:11岁小朋友奇奇到法院起诉超市,要求“退一赔十”,委托代理人是他的爷爷。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这起特殊的未成年人打假案例,法院认为,这种典型的“知假买假”行为,超出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食品外包装上缺少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保质期、标准代号等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规定。也许法院会说,成年人买了这样的食品就不会被驳回。但问题是,成年人里面也有轻微智障人员,长者里面更会有老年痴呆症患者,而在法律面前,他们的认知能力并不一定达到普通人的水平,而对于现实中为数并不少的这样的成年人,法院是否也会以“认知能力不足”给予驳回? 如果说法院也对这样的成年人给予了驳回,就说明法院歧视了这部分成年人;但如果法院不予驳回,那又说明法院对奇奇的“超出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驳回就不是一个公共性的标准,而只能在奇奇的案件中才能适用;因为这里面有一个悖论,即是否驳回,全要看当事人的“认识能力”,但问题是“认识能力”根本无法成为公共准绳。因而,法院在对待奇奇这个案件时,给出的“超出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驳回理由,在法理上根本就没有逻辑可言。这失去了对人的平等对待,与法治精神不符。 ——@马进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