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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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往矣》
吴鹭山先生埭下十九年
《乐清方志》
创刊号
哲学与暗示
——读《中国哲学简史》笔记之三
《乐清社会治理评论》
第一辑
图书馆、借书证和路灯
——少年时代的读书经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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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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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

    我局已受理了乐清市虹桥金港名府娱乐会所提交的关于乐清市虹桥金港名府娱乐会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乐清市虹桥金港名府娱乐会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乐清市虹桥镇三村乐园路151号。

    建设内容:项目经营面积为3208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KTV,共设包厢44个。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可行。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内容详见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yueqing.gov.cn,市级部门-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栏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到乐清市虹桥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问题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77-61366864

    传    真:0577-61366864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乐清市虹桥金港名府娱乐会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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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阅读 00004 无标题 2016-3-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