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 J iaojing ■陈青 案件回放:10月26日晚,韦某醉酒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驾驶无牌三轮轻便摩托车从柳市镇后西村驶往北白象镇小港村方向。当日18时10分许途经北白象镇小港村小港小学路段,碰撞道路右边同向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点评: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与路边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交警提醒:受道路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两车相会时除了遵守以上的规则外,还要注意以下让行规则:(一)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四)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两车相遇礼让有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