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消费了纪委账单上的安全套 ■马涤明 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在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爆料人对记者说,上述消费的原始单据,都是其通过内部渠道搜集到的,且与纪委的报销账单相契合,其中大部分消费都是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其中一张纪委签单的《溱湖风景区景区团消单挂账明细》中,居然有“振动安全套1只,35元”。(12月22日《法制晚报》) 购买螃蟹、甲鱼,一次就花掉数千元;购买意大利品牌短袖T恤,花了上万元;短短5个多月,先后组织了20次公款旅游,1.4万元费用则由景区自行“埋单”……对这一串账单,纪委书记回应说,“清者自清”、“身正不怕影子歪”。然而作为资深纪检干部,想必栾书记比别人更清楚,当事人表白的“清者自清”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否则还要纪检部门干什么。之前很多被举报者的“清者自清”,最终都被证实,那不过就是一种回应方式。栾书记还说,他们查办案件得罪人了。我认为,这个说法更没意思:若举报属实,即便是“坏人”举报的,也不影响违纪事实的成立;栾书记和姜堰市纪委若没做违纪之事,就不怕鬼叫门。既说“清者自清”,何必拉上“得罪人”为自己开脱? 或许栾书记也感觉到,“有些消费”的不好解释,比如一天就购买了5000多元的螃蟹、甲鱼等等。但他强调“也不全是我接待的”、“怎么能把单位这些事情都加在一把手身上呢”,然而报账单上写得清楚:“栾书记用。”自己单位都监管不好,还搞什么纪检? 姜堰市纪委包用的酒店房间,消费清单上居然出现“震动安全套”,我估计栾书记又会说“不清楚”。当然,纪委包的房间未必就是一把手使用,但姜堰市纪委首先需要解释清楚,纪委到景区去干什么?如果是集体旅游,景区和开发公司给埋单,是不是受贿?如果是办案,为什么要到景区?又为什么办出了“安全套”?姜堰市纪委究竟是哪位同志消费了“震动安全套”,这背后还会有多少故事?此事“年代久远”,且旅游次数太多,或许大家都“不清楚”了。但纪委“公务消费”与“安全套”扯在一起,注定就是说不清楚的事吧? 纪委领导成“吃货书记”一事暴露出的某些深层问题更值得关注,比如谁来监督纪委?姜堰市纪委一边查办腐败案件力度很大,一边是自身腐败程度不低,如此反腐机构和官员,靠得住吗? (作者为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