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益和 陈青 案件回放:12月4日上午,彭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柳市镇沿中心大道往盐盆街道方向行驶,8时45分许,途经中心大道柳市镇谊山隧道时,遇蒋某从道路左侧往右侧横穿时发生刮擦,致蒋某倒地后受伤,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点评:彭某驾驶左前照灯不能点亮的机动车车速过快,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蒋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出行前应对车辆仔细检查,确认车辆安全性能和设备一切正常后上路行驶,上路后按照规范操作并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行人横过道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行车前请对车辆仔细检查 每周一案 J iaoj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