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C hengshi 本报讯(记者黄小双) 近日,淡溪镇卓某因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期限内予以整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处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因同样原因被依法行政拘留的除了卓某,还有另5人。 卓某是淡溪镇桥外村的村民。两年前,卓某将自己的5层独幢房屋进行分间隔断后对外出租,赚取出租费。今年9月5日,淡溪派出所民警和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排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存在电线未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内部采用木质楼梯扶手、应急疏散通道被占用、未按要求配置出租房“四要件”等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这些被发现的安全隐患,市公安消防局执法人员耐心指导房东进行整改。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给卓某下发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告知房东,如果逾期没有改正,可能会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 其间,市公安消防局也督促淡溪消防管理站对卓某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教导整改。到期后,市公安消防局联合淡溪派出所民警对卓某的出租房进行复查,发现卓某并没有按照有关要求给予整改,消防隐患依然存在。而且,卓某还不配合执法工作。 9月15日,淡溪派出所和市公安消防局决定以涉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对卓某行政拘留两日。 近日,我市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再出重拳,对不符合租赁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禁止出租,对拒不整改的业主、房东依法予以拘留。据统计,目前我市因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被拘留的房东已达6名。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 没整改前不能出租了 我市6名房东因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被拘留 今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发出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关于出租房管理的若干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出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