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希 日前,市国土局会同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浙江省乐清市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进行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创建单位创建工作的汇报,依据《浙江省乐清市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颁发的《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12〕44 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乐清市石龙石料有限公司进行县级绿色矿山创建验收。通过检验,专家组综合评定平均分73分,同意通过乐清市石龙石料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验收。 在验收通过的同时,专家和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建议,要求矿区严格完善截排水及进一步完善污水沉淀池系统做好沉淀物的处置、改进运输降尘方法和措施、加快可绿化区域边坡的绿化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按“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后续开采最终边坡治理复绿,并以这次乐清市绿色矿山创建为契机,健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石龙村石料矿通过县级绿色矿山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