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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乐清地方建设融资可积极发展PPP模式
2014-10-09

    ■王振峰

    PPP模式,即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前三个字母缩写。其实通俗一点说,就是一种项目融资的公私合营的伙伴式合作关系。当然,这种项目更多是为了城市基础建设,或者为了某种政府职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而进行公私合伙。早在1992年,英国就开始应用PPP模式,如今已在发达国家各种工程建设上普遍运用。

    我们知道,无论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一些泛政府职能的重大项目,如果资金不到位,一切美好愿景都是空谈,或者是“纸上谈兵”的空炮。要建设美丽城市,要增加有效投资来拉动经济、促进就业,就离不开一个“钱”字。虽然乐清每年财政收入不少,但也与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两大矛盾,即一方面政府债务不断高企,另一方面许多建设资金又亟需落实,钱从哪里来呢?从那儿融到资呢?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被十八大明文写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于政府的主导项目,目前许多地方都是由财政资金兜底,来举债建设。那么,如何把主导项目融资交给“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是当前许多城市迫在眉睫的大事。

    不久前,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明确将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开展项目示范。福建等多省份积极探索推广PPP试点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部门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项目领域,也就是在如上政策大背景“应运而生”的。看来,乐清地方建设融资可“随波逐流”,积极发展PPP模式。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旧有那种让政府举债融资来搞建设的方式,也存在许多瓶颈和弊端。比如,重大基建及保障房等由政府主导的项目领域,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往往是“进不了门”;过于“封闭”的项目运作,还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权力寻租、变相利益输送、政府债务等风险。另外,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投资建设,如果单一依赖政府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必然将扩大地方财政缺口,加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在债务存量和增量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对重大有效投资的运作手脚已被大大“束缚”,根本“无暇”腾出精力来有效化解与治理政府债务问题。因此,乐清积极发展PPP模式,不光是为了平稳经济,给民资等社会资本“开渠道”,也是深化政府投融资、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是疏堵结合治理地方债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

    要积极发展PPP模式,必须先建构好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要善于妥善设计、精心实施,完善优化好风险分配机制,还要强化项目管理及公共监督。把PPP模式轻易地当成建设融资万能的“特效药”,而不注重机制建构,极有可能给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带来风险的。

    (作者为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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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4 乐清地方建设融资可积极发展PPP模式 2014-10-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