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乐统宣)日前,市统计局对15家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和迟报统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情节最为严重的一家企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年初以来,市统计局对55家统计调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稽查,对迟报统计报表、瞒报统计数据的1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其中,某线缆公司在报送3月份、4月份《财务状况》报表时有28项指标应填而未填,被罚款1.5万元;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报送2013年1-12月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时,少报签订合同总额数,被罚款4000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报送2014年1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时,少报建筑业总产值,被罚款2000元;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报送2014年5月份《财务状况》时,少报营业收入,被罚款3000元;某民营医院和某标准件有限公司在报送2014年第1-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时,均少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分别被罚款4000元;某电子厂迟报2014年1-5月份《工业企业样表调查表》,被罚款1000元;某海鲜排档在报送2014年1-8月份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时,少报营业额,被罚款2000元;某电器配件公司在报送2013年8月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时,少报电力购进量,被罚款3000元。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部分企业存在只填报开税票部分的产值或营业收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现象。企事业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或迟报统计报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分析,目前统计调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主要原因是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力量不足,很多企业都存在统计人员不稳定的现象。另外,一些单位及统计人员还缺乏依法统计的意识。 近年来,市统计局在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统计稽查的同时,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业务培训,以及走访和指导,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促进应统尽统。 瞒报迟报统计数据 15家单位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