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节必禁”让官员“倍思清” ■徐剑锋 为提醒廉洁过节,强化公众监督,市纪委提请市民一旦发现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举报。(9月30日《乐清日报》) “逢节必禁”,已成为市纪委“节日反腐”的制度安排,而且是节节各有侧重——中秋狠抓公款送月饼,春节严查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五一”、国庆狠刹公款旅游之风,端午则紧盯公款送粽子。 碍于“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节日腐败”早就成为官场的潜规则,虽说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收敛不少,但仍有一些人爱动歪脑筋、善打“擦边球”,在风尖浪口中我行我素。市纪委“逢节必禁”,其深意显而易见,就是要让廉政的警钟长鸣官员耳畔,通过招呼在前、警示在先,使官员“每逢佳节倍思清”。 “逢节必禁”释放的是真诚的关爱、善意的提醒、严厉的告诫,很有必要,也确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杜绝节日腐败,就需要这样锲而不舍地“例行”公事,并且通过节前友情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曝光问责的“三部曲”,一锤子一锤子敲下去,一节点一节点抓下来。 “逢节必禁”能否堵住“逢节必进”,还有待实践的检验。从每次节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晒出的账单看,官员违纪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比如今年“五一”过后,仅中纪委点名通报的,就有6起公车私用,20起疑似公款出游,还有52人凭白条进景区,多地3天查访还查出拆分开具发票的行为;上个月的“每周通报”中,与中秋节庆违规送礼相关的就有11起案件。而且,不容小觑的是,官员违纪手段更为隐秘,“曲线”谋利变招更多。 “逢节必禁”,为何断不了节日腐败的“后路”?一方面,官员抱有侥幸心理、观望心态;另一方面则表明,节日反腐必须紧跟形势,以有力的“道高一尺”来降服有招的“魔高一丈”。 “逢节必禁”绝非简单的“例行公事”而已,除了逢节必查、逢查必严,像“商鞅立木”那样让禁令立威外,更得靠制度、靠监督锁住权力、管住私欲,用明规则彻底打掉潜规则,让“节日腐败”真正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当廉洁过节不再需要层层发文件、节节下通知来“提醒”的时候,才是官场风清气正之日。(作者为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