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的议案,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会议认为,《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原则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对《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加以修改和完善。该市域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如需重大调整,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的决议 (2014年8月29日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