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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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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违中学会成熟
正视短期阵痛
攒足发展后劲
落马“墨宝”
“环境污染罪”应成为一种常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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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拆违中学会成熟
2014-08-15

    在拆违中学会成熟

    ■何小娴

    昨天,翁垟街道4座砖窑终于开始拆除。2010年起我市就开始对33座落后轮窑进行拆除、整合,确定对其中9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当前已经拆除了16座落后砖窑,接下来将陆续拆除分布在各镇街的剩余老式砖窑,建成节能环保的隧道窑。(8月14日《乐清日报》)

    而据2011年3月9日浙江在线报道,到2010年,乐清全市有33座轮窑,到2012年底,整改的最终保留数为9座,也就是说,在2012年底前必须拆除的应该是24座。当时翁垟有8座轮窑,最终保留数是2座。

    但到昨天,我市才对翁垟的4座轮窑开始拆除。很明显,相关部门没能按照计划在2012年底前拆除必拆的24座轮窑。

    拆除轮窑,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一边,轮窑生产实心黏土砖,严重污染环境,并且毁田耗煤惊人,几乎成为全民公敌;一边,这些轮窑有过积极作用,在新型墙材诞生以前,轮窑相当于具备了建材工厂的功能。甚至,一些轮窑可能还是经过一些部门许可而建的。曾有轮窑主面对媒体,拿出各种文件,力证自己的轮窑当年是经过环保、住建、节墙办等单位审批的,认为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新型墙材的诞生,公众环保理念的复苏,彻底改变了乡村老式砖窑的命运,也冲击了从业者的根本利益。为什么说好在2012年底前整治拆除完毕24座轮窑,到今年还有8座未拆?没能及时拆除的轮窑,涉及太多的政策处理难题,以及利益纠葛,甚至部门责任分割与依法行政问题。非法轮窑必拆,涉及公众基本的健康权利,但“有关部门”也应在这一轮拆违中学会成长,在以后的行政中,多些全面思考和长远视野,少些局部关照与眼前利益;对违法行为,多些勤管,少些懒政。就像拆除其他非法建筑,如果当初严管,不予违法建设的机会,又何来今天的难拆局面?过往的经验表明:昨天的懒政引发了今天一场场的“突击行动”,今天的懒政就会导致明天一次次的“集中整治”。

    拆除轮窑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政府的公信力问题。如果明明知道2012年底前无法完成拆除任务,那么,在安排拆除时间表时,相关部门应该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不要轻易许下诺言,以免影响政府公信力。

    乐清目前正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尽早拆除非法轮窑,还当地民众一片清朗天空的呼声在网上一直非常强烈;并且,刚刚闭幕的市委全会提出了“推进赶超发展、建设美丽乐清”的理念,这就更需要我们痛下决心,依法铁腕治理乐清环境。 (作者为乐清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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