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观察 S hiping ■何小娴 这段时间,因涉嫌盗窃身在牢房的河南男子杨某内心备受煎熬:弟弟被确诊患有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骨髓移植,妹妹的骨髓配对失败,弟弟治愈的全部希望落在了他的身上。得知这一情况后,白石派出所积极协调并核实情况,对杨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处理,让其先回家做骨髓配对。(8月12日《乐清日报》) 文章从人性化的视角,报道了嫌犯哥哥欲救弟弟的消息。我不想从单纯的情感角度来点赞这桩取保候审,而是想从嫌疑人的权利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在我国,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接受先知的权利,律师帮助权利,申请回避权利,刑事赔偿权等。杨某有盗窃嫌疑,但在审判以前,他是无罪的,为救弟弟欲捐欲捐骨髓配对,这是杨某作为公民应该正常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而且,即使经过司法程序,认定杨某确系犯罪,那么他可能丧失一定限期内的政治权利与人身自由,但并不丧失向弟弟捐献骨髓的权利。 当然,在实践中,并非所有嫌疑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里就涉及案件侦查至移交公诉机关及审判阶段的时限问题,如何处理好无罪推定原则与办案时效的矛盾,对嫌疑人的权利诉求作出合法的处理,取决于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法治精神其实就是一种公共规则意识。所谓公共规则,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杨某虽然涉嫌盗窃,但并没有丧失他为弟弟捐骨髓的权利。如何落实好嫌疑人这一项权利,乐清警方是做出了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 (作者为乐清市民) 取保候审 嫌疑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