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责任编辑 王冬敏 2014年8月13日 新闻热线 61116222 140字 S hiping @雁山晴雪:此等做法效仿曝光薛蛮子、郭美美等人,无法切实保障公民所拥有的隐私权。 @暮佑:曝光目的是促使老赖们迫于舆论压力而主动履行债务,但是曝光也要有一定限度。照片、姓名、未履行金额这些没问题,建议身份证号屏蔽末尾几位,家庭住址到村镇街道隐去门牌号,毕竟老赖们也同样享有公民基本的隐私权利。 @阅青爱好者:乐清市法院此举无可非议,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司法解释确认并支持此类做法。但此类做法有“示众”之嫌,与法治之精神恐未必完全契合。对于“老赖”通过征信系统对其消费、商务等活动施加限制已经足够。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依“法治中国”的原则和思路多做思考和尝试为宜。 “老赖”上了大屏幕 ■本期栏目特邀主持人:@郑强民 漫画:刘军 微博背景:8月7日,市法院在市文明办的支持下,在市区晨沐广场附近的大屏幕上公布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此次共公布了10名“老赖”,涉及的执行款总额达256.9万元,其中单笔欠款最高达75.6万元,最少也有4.7万元。据了解,这是市法院首次通过闹市大屏幕的形式晒“老赖”,督促他们履行义务。(8月11日《乐清日报》) 促进社会诚信形成 @老土非土:闹市曝光将被执行人的脸面撕碎,受到道德的谴责,具有强烈的震慑力,从而履行法律义务;此举作为一种反面标本,具有警示意义,倒逼人们正视诚信的珍贵,促进社会诚信的形成;此外,这还展示了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信心、决心和勇气,树立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务实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 @蜀越人Hugo: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老赖”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拓宽对“老赖”财产调查的渠道,提高财产调查效率。对查实具备偿还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拒执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曝光以及刑事拘留处罚。 @南国椰子浓香型:只放在闹市区大屏幕上播放,太低调了。应该升级一下,几个官方微博微信每晚推送,乐清电视台每天排出个5分钟时间。一个月内没还钱,再升级到全国的温州商会连锁告知,也让他们好好出出名。乐清是个熟人社会,也只能这么办了。播报所需的经费,由债权人支付,相信大家很愿意出这点钱。 @灰常震精:支持法院的创举!打造个人信用不能只停留在口头阶段,诚信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信用!不管是小赖老赖,有了此举赖皮也要想一想了。 @晨昏暮省:赖账就不怕丢脸,10个还不够,这做法要全国推广开来。 @乐清虹桥小应:好,出来混迟早要还。 @yq蕉下听雨:好!好!好!还应该加大曝光的力度,让这些欠债不还钱的“爷”无地自容。这个社会急需诚信重建,而这些人恰恰是破坏诚信的无赖,如能在政府的有关部门之间联动起来,形成惩戒和预防体系,那真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贡献! 无奈之举 @色之666:“老赖”闹市上大屏幕,看似创新之措施,实属无奈之举。这些老赖有还债的能力,按理说,欠债还钱,法院判决、执行,本应是顺理成章之事,为何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催债”,这是法律的无奈,还是执行者的无力? @郑强民:通过闹市大屏幕的形式晒“老赖”,侧面显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点对点”查控系统的不完善,外地有限制高端消费、交通、旅游的例子。晒“老赖”起到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但晒不是目的,在示众前应该对被执行人的“实际资产”进行深入调查,乐清话讲“不怕你赖,就怕真冇”。 @黄小饕:这么一点也叫“老赖”?曝光一些数额大的吧! @徐剑锋:“老赖”可以晒,但这只是第一步,且不可过度依赖。如果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跟不上,那仍然是无法让其长记性的。再者,晒“老赖”,也只是“小打小闹”,虽说会让“脸皮薄”、“有脸面”者“难为情”,但受曝光时间、地点等限制,且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能否“断根”没把握。 公民隐私权被忽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