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童年还需制度呵护 ■阅青爱好者 岭底和岭外社区的那32个孩子是幸运的。那里有一位热心的女村干部,多年来以自己不懈的努力,维持着方圆66平方公里范围内那唯一的幼儿园的运转,使得这些家境困难,父母又常常不在身边的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照料,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学前教育。(6月21日《乐清日报》) 陈赛燕的故事令人感动。正是她的坚持,她的奉献,为这32个孩子营造了一个美好的童年,有人陪伴,有人照料,有人给讲故事。不过,细细读来,这则报道又不禁让人产生一丝忧虑。如果不是陈赛燕的坚持和努力,这家幼儿园多年前就已经停办了。那样一来,那32个孩子不要说接受学前教育,他们的成长环境可能都有些令人担忧,只能靠玩沙子,或者在老人们的箩筐里度过他们的童年。 那么,除了岭底之外,其他的社区,特别是一些相对偏远,还不那么富裕的地方,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呢?那里的孩子身边是否也有像陈赛燕这样热心肠的人呢?如果没有,他们的童年又将如何度过呢?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建立普惠性的儿童学前教育,是政府必须提供而公民有权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浙江省相应制定的本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则进一步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公共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到了“基本发展服务”的范畴,意在强调教育是保障公民发展权的一项基本措施。 学前教育既然已经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如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意味着政府首先要承担起“兜底”的责任,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无力获得这项服务的公民或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金以及其他物质方面的帮助,以使其能够与其他公民一样均等地享受到这些服务。其次,政府还需要为这项服务的实现,制定一系列的政策、规章乃至建立必要的制度,也就是建立健全关于学前教育的治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制定的规划,学前教育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和思路开展。也就是说,政府需要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并且支持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上述规划中已经肯定了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方式。在这方面,政府应对社会组织参与或兴办学前教育,给予更多支持,不仅是在政策上,也包括提供一定的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及为一些专业性的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孵化器等等。 我们赞扬、鼓励和支持陈赛燕这样的热心人士。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公益事业不能只是靠这些热心人来开展。政府需要承担起必要的和基本的责任,包括对这些热心人士的帮助和支持。这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不可懈怠。 (作者为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