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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超期服役钢瓶
罚款加大
市民遇充装违法问题
可拨打12365投诉
2014-06-18

    超期服役钢瓶

    罚款加大

    市民遇充装违法问题

    可拨打12365投诉

    本报讯 (记者 陈海燕 通讯员 叶彬)日前,在我市某充气站,执法人员在已经充装的钢瓶中找到4只生产日期为1998年不同月份的钢瓶,使用年限已过期,执法人员对这些钢瓶进行封存,并予以立案,依据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阀》对该充装站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近期市质监局还分别对另外两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充装单位给予了5万元罚款的处罚。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9家,销售点900多个,气瓶用户近28.5万家,共有注册登记的气瓶448859只。

    昨天,记者从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家庭用14.5Kg的液化气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2007年之前依据老标准生产的气瓶报废年限为15年;2007年后制造的焊接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一些充气站为减少成本、牟取暴利,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的气瓶、甚至过期报废瓶。为了逃避监管,这些充气站抱着侥幸心理在非工作时间充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月底开始,该局对充装单位开展突击检查的蓝剑1号行动。重点检查充气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是否充装已超过使用年限或超期未检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并加强了在夜间、假日的打击力度及对违法充装的处罚力度,有力打击了非法充装行为,取得较好成效。今年截至目前,立案7起,罚没款23.70万元。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加强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充装行为的处罚力度,到期未报废的、逾期未检测的,由原先的处罚2-10万元,变成2-20万元。

    该局稽查大队有关人员说,市民一旦发现我市充装站有违法充装液化气钢瓶行为,可拨打“1236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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