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林文斌、支余建先生: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约定,由贵方将宁夏国花实业有限公司及宁夏柏悦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资产协议作价4.3亿元转让给我方(截至2014年3月19日已付3.1亿元)。但我方发现贵方所转让的宁夏国花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柏悦酒店房产)因诉讼纠纷已全部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贵方根本无法按约向我方移交上诉公司资产,公司股权转让已毫无意义,我方收购目的完全不能实现,而贵方行为亦属重大欺诈性违约。据此,我方郑重告知贵方,依法解除双方《股权及资产收购补充协议》,并由贵方退还已付3.1亿元收购款,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方全部损失。 兰州泰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