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林文斌、支余建先生: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约定,由贵方将宁夏国花实业有限公司及宁夏柏悦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资产以4.3亿元转让给我方,我方已付3.1亿元,应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再支付7000万元转让款,约定付款当日完成股权过户及资产审核移交工作。为履约我方从2014年5月14日开始将履行地点和时间通知贵方,要求贵方按上述内容履行收款及变更、移交义务。但至2014年5月30日履行届满日,我方在贵方办公地宁夏柏悦酒店等待至下午6时,也未见贵方前来履约和任何回应。对于贵方拒绝按约变更股权、移交资产的行为,我方认为贵方已无履约诚意,我方收购目的亦已无法实现,藉此,我方特通知贵方依法解除《股权及资产收购补充协议》,并由贵方退还已付3.1亿元收购款,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方损失。 兰州泰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