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胡金珏)购车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不料准车主徐先生“苦等”了近一个月,却迟迟盼不到他想要的那辆时尚轿车。日前,被车行一拖再拖的徐先生将此事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 4月17日,徐先生在乐清市区某4S店看中了一款24万元的白色车身黑色内饰的时尚轿车,还签订了一份车辆购买合同,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取得定金收据。后来,细心的徐先生发现合同中没有注明提车时间,当时他就此事询问了销售人员,对方只说会马上调剂车辆,尽快交付。 不料,这一等就是将近个把月。其间徐先生多次同销售人员进行联系要求提车。店方表示在预订的时候,通过内部电脑系统查询发现有一辆车子,由于存在变数,后来那辆车被其他店提走了。而恰巧该款轿车已停产,店方只能联系其他4S店,由于该款颜色的轿车太紧俏,目前调剂不到,店方需要时间继续寻找库存车。急等用车的徐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店方的答复,他要求退订并由店方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乐成工商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该店负责人表示购车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只有2000元,无法满足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但可以提供最优惠的价格给徐先生购买该级别高配置同颜色轿车,不过双方最终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徐先生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链接][C][aifu] 违约如何赔偿? 定金与违约金可任选其一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即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二者只能择一行使。但在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标准时,可以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预订轿车已停产 违约赔偿引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