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德 近日,乐成街道长乐路一居民楼一楼的承重墙被承租方拆了并用钢架顶替,楼上住户家里的墙壁、天花板等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他们对住房安全很担忧。(5月26日《乐清日报》) 为了改善居住或办公条件,不少家庭、商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购买或租用的房屋进行一番装修改造,这本无可非议。但是,眼下一些房屋装修改造却远远超出了优化内外部环境的范畴,任意拆改墙体,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等“先破坏,后装修”的行为十分普遍。如此做法,不但削弱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也破坏了邻里之间的关系。 针对愈演愈烈的“破坏性装修”现象,有关部门不断呼吁大家要爱护、合理使用房屋,但却收效甚微。一些人认为,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怎么砸那是自己的事,殊不知,一幢多层或高层楼房中,每一户的墙体、楼盖、共用设备等都是与相邻用户共同所有而分解的。损坏房屋结构虽是个体行为,却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并且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媒体曾有报道,延吉市原白马江大楼业主由于违章对大楼内部结构进行改造,结果导致大楼倒塌,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的悲剧。 很显然,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加强执法,让野蛮装修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约束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很多,但是涉及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因此仅仅是一个部门前去查处,往往难以进行下去,最终不了了之。所以,相关部门还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建立起一套能够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得“破坏性装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为媒体人) 遏制“破坏性装修”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