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林培龙)“我新买的鞋子修了两次还没修好。”近日,虹桥工商分局接到张先生网上投诉,称其于正月初五在虹桥一家品牌店购买了一双男士皮鞋,折后374元,但仅穿了一个月,两只鞋子均开胶厉害,专卖店一个月内将鞋子送厂返修两次尚未解决。 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鞋类产品价值300元以上的,三包期限有效期为120天;鞋子出现严重脱胶情况的,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给予更换或者退货。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其应当享有退换鞋子的权利。工商人员随即联系张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原来张先生的发票不慎丢失,专卖店虽然为鞋子提供维修,但一直不予退换。 消费凭证丢失,使得工商调解难度加大。一方面个别店家可能否认自己曾向投诉人出售该件商品;另一方面工商部门无法确定投诉人是否“偷梁换柱”,问题商品是否真正出自被投诉店家。 所幸该案中的店家对张先生购买皮鞋及该皮鞋出现严重开胶的情况均予确认。工商人员告知其《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后,店家最终同意退换。 发票丢失后,消费者“三包”权利如何保障?就该案而言,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张先生还可以在“三包”有效期内凭 “三包”凭证享受退换商品的权利。“三包”凭证往往是店家销售时随商品一同向消费者提供的。 不过,在《国家三包规定》中,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需凭发票及三包凭证方能享受相关权利,发票、三包凭证缺一不可。 丢失发票难享“三包” 购物后要保存好发票和三包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