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金龙生)“我的手机里还有话费就被停机了,现在连号码也拿不回来!”市民黄先生向乐清市工商局投诉自己在移动公司遭遇霸王条例。 市民黄先生于2013年11月份出国,其手机号码在这期间没有使用,并有余额57元左右,2013年11月22日却被移动公司停机,并于2014年1月22日被销号,在这过程中,黄先生均未收到相关通知。回国后,黄先生向移动公司提出要回该号码,移动公司称号码可以返还,但是要求保底消费380元,交保证金3000元。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向移动部门调查后发现,黄先生的号码于2013年11月因资金有效期到期被停机销户,但由于该号码销户时间已久,移动公司无法提供提醒短信的记录。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移动公司在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规定为由,要求消费者保底消费380元,交保证金3000元才予以返还号码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予以改正。 经调解,移动公司返还了号码,无附加条件。 出国遭遇被停机 取号又遇霸王条款 经工商帮忙拿回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