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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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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受送达人
当事人名称和案由
案 号
裁定要点
李汉春、叶彩琴,住城南街道石马北路56号。
原告:李中余 被告:李汉春、叶彩琴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3)温乐商初字第1028-1号
1.查封被告李汉春所有的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石马渔业村的一处房产(所有权证号:010f15576),保全金额为12万元;2.查封原告李中余所有的坐落于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虹路175号的一处房产(所有权证号:010f24681);3.查封期限为二年。
胡笑玲3303231969****2829,住翁垟街道地盐村。(2013)温乐商初字第1045号
原告:朱素芬 被告:胡笑玲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3)温乐商初字第1045-1号
1.冻结被告胡笑玲所有的在乐成街道办事处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的应得款10万元;2.查封原告朱素芬所有的坐落于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102弄2号3层的一处房产(所有权证号:010f50709);3.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陆宝丰,住虹桥镇振兴西路79号301室。
申请人:徐锐锋、被申请人:陆宝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3)温乐民保字第12号
对被申请人陆宝丰名下的车牌号为浙CP3Z31北京现代牌轿车(发动机号:BA997702、车辆识别代码LBELMBKC1BY164900)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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