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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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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让民间借贷“第一缕阳光”
尽快照进乐清
2013-11-25

    经济走笔

    S

    hiping

    ■王振峰

    11月22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如何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备受世人关注。(11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并在金融改革层面上勾勒了相当分量的改革蓝图,民营银行也即将开闸。总体来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这次表决通过的这部共计七章50条、试用范围限定在温州辖区内的法规,有不少是首创性突破,法规的设计也更具开放度与弹性,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阳光化、法制化。

    以往外界指责前期的“温州金改”过于“缩手缩脚”,而不敢“试错”,改革设计有欠“生气”、创新余地不足,跟不上开拓创新的温州精神。而这次条例的出台,不少舆论还是普遍持以较为积极的评价。近日,金改先锋之一的武汉金融改革小组也赴温州取经,说明外界对条例的重视。有媒体称,这是民间借贷“第一缕阳光照进温州”。

    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惟有进,方能赢得发展新天地。对于温州而言,先行先试的金融改革试点是温州未来最大的红利,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乐清是温州经济发展与“金改”重地,应借助《条例》出台这一改革契机,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鼓励和引导好民间金融健康发展,集聚民资能量大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为促进全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温州民间资本丰厚,老百姓“闲钱”的投资去处是个大问题。温州民间借贷困局之所以长期存在,有本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也有资金外溢造成的问题。几年来,本地企业不断向外投资,加上不少市民为应对货币贬值而到外地投资房产、煤矿等,都很大程度导致资本外流。特别是“抱团”投资方式与过度“杠杆化”,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的确能放大“赚钱效应”,可一旦景气“风云突变”,其带来的风险也是成倍地放大。此中,缺乏法制引导及合法化身份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其隐患的集中爆发及蔓延,必然会对本地经济造成重创。希望这部规范民间金融的新法规及相关细则,有助于温州民间借贷更为规范发展,也能为企业合理盘整资金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从金融角度来说,乐清经济要跨越发展,关键就在于如何把资金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活水”。一方面要把资本引进来,使得乐清“资金池”有鲜活度和充裕性。二是要把“资金池”调净、调好、调活。换句话说,推进“乐商回归”、加大引资步伐,就是给乐清经济注入“新鲜活水”。而优化提升乐清政务水准,创造更优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做好产业布局及结构转型升级,加大创新驱动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则是调和乐清经济“资金池”的最好“搅动棒”。

    新通过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温州金改”的升级版,也是规范民间融资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其在取消48%的利率上限、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定向集合资金管理、民间借贷监管等方面都有制度突破和设计亮点,乐清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民间借贷“第一缕阳光”尽快照进乐清,为完善全市民间金融服务体系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

    (作者为财经评论人)

    让民间借贷“第一缕阳光”

    尽快照进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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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4 让民间借贷“第一缕阳光”
尽快照进乐清
2013-11-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