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张全 “酒后驾车还是第一次,十分内疚,希望能够从轻处理。”11月19日晚,香港人林先生在北白象镇喝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时“求情”。由于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林先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11月21日《乐清日报》) 这则新闻,透露出的信息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在历史及现实的各种因素作用下,香港比内地更兴盛,港人被高看三分不足为奇。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广东“逃港潮”,到近年的“赴港生仔”之流行,表明许多人至今对繁荣发展、福利良好的香港社会的向往。 林先生说 “香港对酒驾处罚也很严,我在香港没有酒后驾车,在乐清酒后驾车也是第一次”,这番信誓旦旦的述说如属实,是因为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作用?这不好判断。仅从林先生被交警查获后的表现来看,其人性与我们并无二致。 这则报道对香港和内地酒驾作了比较。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经简单程序定罪,属于初犯的,可处罚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属于再犯或多次犯,可处罚1.5万港币及监禁1年。这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酒驾处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2000元”要严厉得多。一个是监禁6个月,一个不用坐监;一个罚款2000元,一个罚款1万港币。虽然两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能进行简单的数字类比,但香港在交通管理方面比内地要严格得多,相信不会有异议。正因为香港在交通管理上的严格执法,公平公正,使得其虽为世界上汽车使用道路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运输管理水平却能在亚太地区各大城市中走在前列。香港人的良好交通意识,也源于此。 内地的治酒驾力度是否还要加大?这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视情讨论修改。这翻到硬币的另一面,则为良好的交通秩序靠依法管出来,乐清交警在此事处理中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值得赞赏。近年治理酒驾之所以得到了民众最大程度的欢迎,不在于抓了多少人罚了多少款,而在于这项治理最大程度地体现了“酒驾被抓人人平等”。在维护法律的权威现实生活中,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现象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享有“法外的特权”,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平等观念,执法时行为粗暴,素质低下,也使公民适用法律的权利出现了不平等。治理酒驾是一个扭转此趋向很不错的突破口。 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特权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林先生的酒驾被处理,从另一角度提醒我们在法治氛围不及香港的乐清,从严执法,仍然任重道远。 香港居民酒驾被处罚的“一币两面” 全眼看天下 S hip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