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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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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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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2013-11-06

    140字

    S

    hiping

    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本期栏目特邀主持人:@郑强民(新浪微博)

    微博背景:日前,我市工商执法人员在对市区宁康西路上一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张该酒店自带酒水开瓶费的相关记录表。据悉,这是我市首起立案查处酒店开瓶费的案件。经调查,到被工商部门查处时,该酒店共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27043元。工商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5日《乐清日报》)

    不该收开瓶费

    @鹤飞瓯越:开瓶费由来已久!既然违法,何以早不见受惩罚?多少顾客曾为此怄气过啊!不过虽来迟了,却依然值得庆贺,显得对消费者的保护落到了实处。此次高调处罚该酒店实在有着典范案例的意义,既惩罚了违法者,也是高悬一把利剑来保护消费者,让那些曾因此受过很多怨气的消费者出了一口大大的恶气,着实解恨。

    @yq有声有摄:作为消费者,坚决抵制开瓶费!消费者之所以会自带酒水,原因在于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出市场价很多,如果酒店的酒水价格合理,谁愿意多此一举?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物价局出马。

    @乐清洋:到酒店自带酒水若要收取开瓶费的话,那么,到电影院自带饮料也要付开瓶费,因为你没有在电影院买饮料,也就是说没有让电影院赚取销售饮料的利润。消费者其实就一砧板上的肉,任由酒店宰割。

    @色之666:酒店收开瓶费,嘴里呼着:我也要生存!看似可怜兮兮,其实是干着唯利是图、霸王条款的勾当,奸商本质毕露!应予依法严办,还消费者一个愉悦消费的环境。

    @王调子:开瓶费让我想起了另一个变相收费——餐具费,去饭店吃饭,本来就该提供餐具,可这个餐具也要收费,莫非让我们都学野人用手抓?新《消保法》实施,对这些都做了明确规定,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

    @胡律师不加V:除了开瓶费以外,还有一些霸王条款,很是常见。如一次性3D眼镜,餐具费,最低消费等。

    @老土非土:注意到报道中提到这起案件是工商部门检查时发现的,而不是消费者主动投诉举报的。开瓶费,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工商提醒:作为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如遇到餐饮行业强收开瓶费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保留收费单据,作为有效凭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调处。

    @乐清阿凯:这次开瓶费罚款事件无疑是给乐清的一些酒店敲响了警钟,既然酒店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那么他们就应该“痛改前非”,遵守法律,不要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应由市场来调节

    @编者按:酒店的菜价格也比街头小摊高很多啊,你也抵制吗?市场问题市场解决,有形的手已经够长了,不要再乱伸。

    @温州啊明:收开瓶费于法无据,依理却有道理。试想所有的客人都可以自带酒水而不要额外付费,那么酒店都将经营困难。因此一种法规的出台必将引起大部分经营者违法经营,那么这部法规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就值得怀疑与探讨。建议法规在制定出台时要增加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博弈,以此使法更有权威与可执行性。

    @阅青爱好者:工商部门查处开瓶费确实于法有据吗?恐怕有疑问。从报道中提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看,均未明文禁止开瓶费。政府执法部门仅依这两项法律法规,并无权禁止开瓶费。查处开瓶费,不过是政府意图扮演“好父亲”角色的一个例证罢了。

    @南国椰子浓香型:现在的实体酒店经营不容易,各项成本飙升。开瓶费就是中国特色的收费项目,用来覆盖劳动成本。美帝是用小费来支付服务费用,直接体现对劳动的尊重。而我们就用开瓶费来代替,搞强迫消费。就像现在媒体报道的一样,整天呼吁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却不给他们加工资!口惠而实不至!劳动光荣,金钱体现。

    @郑强民:“完全市场经济”下,这是个伪命题。就目前规定,收开瓶费属违法,但普遍现象的存在,能否解释存在即合理?开门做生意,事先公布开瓶费价格,预定酒席时签字接受,消费者也可双向选择。查处是职能所在,但理顺关系似乎更靠谱。

    @编者按:想起一事:乐清某酒店开业之日,来了一批小屁孩,每人占一个包厢点一个青菜。酒店可以赶他们走吗?如果报警,警方可能至少会劝其离开。但从工商的角度说,酒店凭什么限制他们消费?关键在一个理字。如果两厢情愿且事先认可,开瓶费也好,最低消费也好,管理部门就不要管这种闲事 。

    @寰中绝胜:消费者自带酒水及食品,企业无法保证安全,如果发生问题,不好界定责任;酒水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那么到餐馆自带饭菜该如何处理?如果企业收费合理、明码标价、明示醒目,收服务费就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企业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收多少,应让市场来调节。

    餐饮行业应消除“潜规则”思想

    @雁山晴雪:记得今年2月某消费者向12315举报某酒店收开瓶费一事,当时在没有相关处罚条例的情况下,只是退还了收取的开瓶费。现新的《消保法》实施,消费者若向12315举报,会出现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及选择性处罚吗?

    @晨昏暮省:为何同样的酒水,店内就是比市场上高出许多?如果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选择,市场的选择,那商家更应该检讨自己的经营思路。另外与其强制消费,不如公开服务费标准。

    @城市中的余:在市场环境下,商家和消费者应当是平等的,商人要赚钱,酒店要生存,这无可厚非,可消费者也不是“冤大头”,更不会任人宰割。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黄小饕:既然收取了相应的开瓶费,是否服务质量也就能跟收取的价格相对应呢?酒店服务行业其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与其变相收取开瓶费,不如在自己酒店的硬、软件上下足工夫,直接收取服务费。

    @蜀越人Hugo: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收取开瓶费更是与即将正式实施的新《消保法》及工商部门的立场和做法不符。餐饮行业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改变经营中的“潜规则”思想,合理、合法经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提升服务质量来创造利润点,给消费者以明明白白消费。

    @寰中绝胜:靠卖酒水盈利不是合格的酒店,就像医院主要是治病而不是卖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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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时评 00006 查处开瓶费第一案 2013-1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