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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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交通·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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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叔叔上堂安全课
一问一答
逆向行驶违法行为曝光表
推介乐清精品旅游线路
城北开辟
现实版“开心农场”
“双节”出境游火热开场
拖拉机
交通隐患
及时排除了
出境游新增
加拿大和塞尔维亚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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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问一答
2010-08-27

  乐成的林先生来电:

  自己的微型货车是在2001年购买并上牌的,但最近却被交警部门查扣了,交警解释说我的车强制报废年限已到期。

  请问微型货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将如何处罚?

  

  交警部门回复: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微型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且不可延缓报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郑益和 方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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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交通·旅游 06 一问一答 郑益和 方娅 2010-8-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