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科室负责人:陈耀龙 (一)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省、温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组织拟订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区域环境规划编制;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环保建设项目的对外合作和外资引进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执行;负责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行政许可的办理;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廉政承诺 本科室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党风廉政学习,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扎实抓好本科室的廉政和反腐工作,尤其是机关作风建设。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杜绝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现象,绝不指定环评单位、环保设施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严格按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行政许可证,不人为设置障碍,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现象。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等有关廉政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监督电话:62576961(市环保局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