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共15项,具体考核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目前,我市已有11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尚有4项指标存在差距。 基本条件指标3项,分别为:城市辖区内无省级环境保护(准)重点监管区;出境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稳定达标;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具体考核指标12项,其中包括3项经济社会指标,4项环境质量指标和4项环境建设指标。 到2009年底,4项存在不同程度差距的指标是:1.城市水质未达到功能区要求,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85%。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70%。4.按期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年度任务,难度较大。 (徐建海 陈烁妃/文 詹卫军/摄) 图为钟前水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