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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节选
走出“祖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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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拆除12处
非法围填海设施
怎样认识海域国有和依法用海
违法用海 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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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违法用海 依法查处
各地海域使用管理执法案例选编
2010-08-25

  福建漳浦 :打击“和标”背后的非法用海行为

  2007年7月31日,漳浦县沙西镇庄前村招标转让一块面积约620亩的海域,标底25万元,承包期10年。当时,参加投标的共有28人,但只有李某一个人下标金25万元,其他人并未加价竞标,李某最终以25万元中标。岂料,李某中标后并没有开发该海域,而是重新发标,并以65万元由同村李姓村民中标。通过重新发标,李某等28人从中获利40万元,每人分红1.4万元。这就是民间所谓的“和标”。

  原来,庄前村委会在《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前就管理经营该海域。2007年初,原承包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并未按《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证,而是暗中将该海域非法招标转让,并导演了“和标”事件。

  事实上,在2007年初原承包合同期满时,漳浦县海监大队就获得了线索,并明确告知他们要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后才能发包转让,否则会构成违法。但是,该村委会负责人却认为,这些海域是“祖宗海”,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在这种陈旧思想观念影响下,他们置法律于不顾,继续经营管理该海域,并暗中进行招投标。

  最终,28人非法获利分得的40万元被追回上缴国库。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对该村委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应缴海域使用金18579元的罚款。县纪委对该村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江苏连云港:清理13万平方米养殖设施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及中国海监连云港大队积极配合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连云港海事局等部门对港口建设征用的内港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开展了清理整顿活动,对港口内多个养殖户擅自设置的13万平方米紫菜养殖设施进行了强制清理。

  山东荣成:

  个体老板被处罚

  2009年2月16日,中国海监山东省荣成市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镇海域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有工程车在海边擅自占用海域实施围海活动。后经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某个体老板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自2009年1月18日起擅自占用海域实施了围海活动。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2条和《荣成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个体老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违法围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10倍的罚款3.06万元 (罚款计算:20.4亩×150元/亩×10倍=3.06万元)。当事人接受了行政处罚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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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日报 专版 07 违法用海 依法查处 2010-8-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