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01月24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382破104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乐清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乐清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5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各债权人需书面向乐清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德允、周海珊;联系电话:13958901882、13626507053】,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