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2破104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乐清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8日前,向乐清华德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德允、周海珊;联系电话:13958901882、13626507053】。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