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权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07月30日  
  (2024年7月29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权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