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孙政请求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07月30日
(2024年7月29日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乐清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政辞去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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