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2024年07月12日  
  单位名称乐清市乐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南路555号天元广场C6-204-208号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场所面积492.97平方米注册资本叁万元整房屋性质 商业服务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

  口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200米上网计算机台数86台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凤芬  性别:女 年龄:49周岁 籍贯:浙江乐清

  兹有乐清市乐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4室

  联系电话:61882334、61882335

  公示时限: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