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3〕040号(柳市镇原后西村)(公告编号为乐资规出让告字〔2024〕27号),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批示,将原公告约定的付款期限“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更改为“成交后四个月内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25%,第三期为成交后四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特此公告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