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椿荫荣庭”匾。
■郭欣去四都的农家乐吃饭时,从虹三线转杨岭公路会经过一个村子,村东南有梅溪绕过,村西的另一条溪上还有一座古桥横卧,这个村子就是杨川。清光绪《乐清县志》隅都载:“四都,旧五图,隆庆志四图,今一图,图一左原岭头、前垟、后垟、杨川、梅岙……永康乡名。”杨川,旧属永康乡,相传北宋之前有杨姓人在此建村,逢两溪流汇集村前而过,故名;解放后属四都,1956年并入淡溪,1961年属四都公社,1983年政社分设仍属四都,2011年再次并入淡溪。
在杨川村中有一处古民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好像没有登记此民居,从斗栱、柱础等建筑构件的形制来看属于清代中期建筑。古民居前后两进,由台门屋、正房和东西厢房组成,屋面为硬山顶。古民居整体保存基本完整,可惜正房左侧已摇摇欲坠,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正房正中设厅堂,从天井上来有两级踏跺到达正厅,正厅的中间梁上悬有一块木制古匾,上书“椿荫荣庭”四个金色大字。据说此民居主人姓周,六代书香,其中周佐平有诗集存世,这古匾对于周氏来说意义非常,既是祖上留下的“荣耀”,又是家族文化传承的实物。古匾为素线匾,呈横式长方形,由牌面和华带组成,长约一百三十厘米,高约五十五厘米。古匾原涂抹有黑色锃亮的大漆,年久后光亮褪去,局部黑漆也有剥落,一幅斑驳。古匾的右侧竖写两列上款,依稀可辨“特授浙江温州府乐清县正堂加三/级记录十次王 为”“王”字下方有一方印章,印文不能辨,印章后跟有“为”字,上款文字均为白色。左侧下款也竖写两列,可辨“道光十一年岁次辛卯黄钟月/八旬有五周行素”,下款文字也是白色。
从上款文字可知,当时的温州府乐清县正堂也就是知县是姓王的,查清光绪《乐清县志》职官,道光十一年乐清的知县是王霦,这样一来跟匾上所写王姓是对应上的。“加三级记录十次”,是属清代议叙制度。清制,官员立功或者考核成绩优良者,给予记录或加级奖励,每加一级相当于记录四次;加级又分为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每级又分为记录一次、记录二次、记录三次等等;可见当时乐清县知县王霦是受朝廷表彰或考核合格加三级记录十次的官员。《县志》也载:“王霦,以命案陷职员郑遇春,革职。”
下款文字中的“黄钟月”是指十一月。依据天文历法制定的“十二”在古代的应用很广泛,如音律也有十二律,有黄钟、大吕等等。《礼记·月令》载:“仲冬之月,律中黄钟;季冬之月,律中大吕。”说的就是十一月对应音律中的“黄钟”,十二月对应音律中的“大吕”,因此十一月又称为“黄钟月”。下款另有“八旬有五”“周行素”等字,依此推断这匾是当时的乐清知县为八十五岁的周行素立的。烦劳成忠老师查阅了杨川《周氏宗谱》,行素有传,录以下“公讳纪钱,字廷选,号行素。克修公第五子也……一生守义可矣……子既成立,孙亦成林。乐清县正堂王 以‘椿荫荣庭’额其堂。人谓:‘妇人守节,之后必昌。’吾谓:‘丈夫守义亦然。’当拭目俟之。”依《谱》载,可见此匾就是为周行素立的,这同匾上文字是可印证的。周行素还是周兆麟的祖父,周兆麟清光绪《乐清县志》有传,“字玉书。邑诸生。幼聪,长,通经史。性孝友,侍亲疾不解衣者十年。平生慕陈止斋、王梅溪之为人,以朴学鸣于时。卒年八十三”。
“椿荫荣庭”四个金色大字已褪去光芒,然文字端庄不失飘逸,笔圆且韵满。我们知道“椿”指父亲,“椿荫”比喻父亲一般的荫庇,祖宗保佑子孙或尊长照顾晚辈。“荣”一般有草木茂盛、荣耀、欣欣向荣、富贵等意思。“庭”大概是厅堂或者院子,也可指家庭。“椿荫荣庭”依据字面意思,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祖宗的荫庇使得子孙可以荣耀厅堂”。
杨川村的这块“椿荫荣庭”古匾,整体保存基本完好,字迹仍然清晰可辨,古匾立于清道光十一年(1831),距今近一百九十年了,是淡溪为数不多留存的古匾之一,颇为珍贵,是我们研究乐清乃至温州地区清代中晚期乡邦礼仪制度的重要实物依据。